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第十三条规定“高校学生住宿费按月计退。学生住不满15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含)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因疫情住宿生延期返校住宿费补助按首次返校时间为计算依据,计算学生住宿补助月数,具体如下:
一、 住宿补助计算办法
序号 | 首次返校日期 | 补助月数 |
1 | 9.15前(含当天) | 0 |
2 | 9.16-9.30 | 0.5 |
3 | 10.1-10.15 | 1 |
4 | 10.16-10.31 | 1.5 |
5 | 11.1-11.15 | 2 |
6 | 11.16-11.30 | 2.5 |
7 | 12.1-12.15 | 3 |
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整学期未返校住宿生补助相应的住宿费。二、各部门分工
1.学生处负责牵头制订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二级学院组织各班按照上述方案进行统计、核对,并在各班级内公示三天,各二级学院汇总后,填写《因疫情住宿生延期返校住宿费补助统计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附件),于5月10日前电子档和纸质(分院领导签字加盖分院公章)报学生处汇总;
3.财务处根据统计名单与上述方案,计算具体补助清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于6月10日前发放到位。
三、其他
1.2022级学生发放至银行卡账户中,其他年级学生发放至学生支付宝账户中。
2.学生如有欠住宿费的,应交清相应住宿费。
3.该补助方案仅面向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因疫情延期返校(或未返校)住宿生,其他因个人原因请假未返校学生不在该方案统计范围内,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到相关学生,做到精准统计。
4.学生处联系人花树洋老师,电话81838841,地点学生事务中心X105。
附件1:因疫情住宿生延期返校住宿费补助统计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