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3〕14号)要求,现将学校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学院工作内容
各学院统筹部署、精心安排,引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统一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完成毕业去向确认,积极指导高校毕业生登记填写,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其中已落实毕业去向、确定升学的毕业生7月8日前完成确认;未落实毕业去向及毕业去向有变更的毕业生8月31日前完成确认。各学院做好本院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监测管理、数据备案和核查工作,及时将本院毕业生去向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汇总。
(二)学生需完成内容
1.确认内容:确认系统内毕业去向信息,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档案转递类型、档案转递单位名称、档案转递单位所在地、户口迁移类型、户口迁移所在地(户口未转入学校的毕业生无需核对),确认时毕业去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信息有变更的,须在原有登记系统(全国登记系统或省级登记系统)更新,更新完成后再予确认。确认后,毕业生可在全国登记系统查看(或下载)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学生在确认过程中如对系统内自身毕业去向信息有疑问,请先与学院就业辅导员联系,待学校确认并更新毕业去向信息后,学生再完成毕业去向确认。
2.确认方法:①毕业生本人电脑端登陆“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或微信关注并绑定“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②进入“毕业生去向登记”完成去向登记信息确认,使用学信网APP,扫描去向登记信息表二维码,③进入“档案转递信息在线核验”完成档案转递信息确认,确认时请设置核验有效期为一个月。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传达到位
毕业去向确认是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的重要依据,事关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事关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的有效落地。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传达到位,通知到人,确保学生尽快完成去向确认,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实现高校毕业生档案有序顺畅转递。
(二)严格执行,积极反馈
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与江苏24365平台实现了数据关联,请各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要求,确保就业数据与就业材料真实准确。密切关注灵活就业、自由职业群体等新就业形态的认定和统计,及时上报就业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学生确认过程中对毕业去向信息产生的疑问,各学院需及时反馈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有关说明
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与全国高校毕业就业管理系统共用同一套账号与密码,各学院可随时查看本学院毕业生去向确认情况。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也将定期公布各学院毕业生去向确认进度。